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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迅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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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企业动态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发布时间:2026年5月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效率,降低市场主体交易…
2026年5月27日

【转】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动态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发布时间: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治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提供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和利用服务。 城市建设档案馆与未建立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市、县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统称城建档案机构。 第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依法申请和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经费。 第六条 城建档案机构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以下城建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所形成的档案; (三)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四)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治理中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基础资料;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收的其他档案。 第七条 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八条 城建档案机构应当制定城建档案收集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施行。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为城建档案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城建档案人才队伍。 城建档案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工程、档案、电子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归档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文件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档案保管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档案相关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文件材料,确保归档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根据建设进度,同步开展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将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档案交付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督促和查验归档情况。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单位和费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施工许可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工程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档案的有关要求。 城建档案机构应当提供城建档案业务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委托档案服务企业开展档案整理、数字化、开发利用和寄存等服务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确保档案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鼓励城建档案机构通过接受捐献、购买等方式收集记录城市建设发展历史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档案。 第三章 移交 第十七条 工程档案的立卷、验收、移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档案的整理立卷,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需要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出具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工程档案验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城建档案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交通、水利、能源、铁路、民航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形成的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 对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工程,工程档案可以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 电子档案、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档案数字资源,应当移交。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成果应当真实反映档案内容。 第二十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并移交工程档案。 第二十一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工程建设单位保管;停建、缓建两年以上且工程建设单位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工程档案应当交由城建档案机构代为保存。工程建设单位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城建档案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第四章 …
2026年5月27日

【转】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行业动态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3月9日

【转】五部门联合印发《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

行业动态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6年2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提出到2027年,新制定科技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0项以上,初步构建满足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面向超过1000家企业开展贯标工作。  …
2026年3月9日

【转】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行业动态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6年1月 财库〔2026〕2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2026年3月9日

【转】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行业动态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代理机构是联通整个招投标活动、提供招投标专业服务的重要主体。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和从业规范提出明确要求,2012年2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2017年,《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分别修订,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全国已有超11万家招标代理机构、超100万名从业人员,对提高招投标效率、提升招投标专业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开展业务,通过弄虚作假、泄露信息、策划围串标、向评标专家行贿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为解决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和内容   《办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有关要求,结合招标代理行业实践和市场关切的重点问题,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办法》共6章35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招标代理综合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对本领域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管。   第二章登记管理,建立了代理机构统一登记机制,规定了代理机构登记的内容、流程,明确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应向全社会公布,并在相关部门间实行信息共享。   第三章从业管理,规定了代理机构承接业务的基本条件,明确因严重违法被禁止从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接业务,并对项目负责人选择、从业人员管理、代理合同签订、代理费用收取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有关投诉处理、信息核实、监督检查、代理机构评价等事项,明确省级住建部门核实处理代理机构虚假登记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代理机构违法从业的法律后果,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串通、行贿等行为,实施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业等行政处罚,并对处罚信息进行归集共享。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等。   三、《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2017年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取消后,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不清、管理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三方面新要求。   一是统一登记。《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场所、从业人员等。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10日内自行更新。   二是规范从业。在业务承接方面,《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招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在业务开展方面,《办法》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并要求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收取代理费用,按规定公开代理信息,依法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   三是配合监管。《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有权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处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从事本行业招标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核实代理机构是否满足从业条件、人员专职从业情况、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情况、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等9类重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智慧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办法》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强《办法》宣贯解读,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投标参与主体准确理解《办法》,吃透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相关要求,为《办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健全配套机制。完善开展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统一登记的具体操作规则,加强有关平台之间的对接共享,进一步夯实登记工作基础。三是强化指导督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持续跟进《办法》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做好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四是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各地查办一批代理机构违法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让违法者受震慑,持续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11月5日

【转】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土地政策应用案例指引》

行业动态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5年9月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3年3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正式施行,为首都城市更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为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相继出台多项配套规划土地政策,对推动全市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
2025年11月5日

【转】在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中展现住建作为

行业动态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5年7月 坚定信心 鼓舞干劲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让我们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对做好城市工作的坚定决心。”部直属机关党委广大党员干部很受鼓舞,一致表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机关党建政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当好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排头兵”,以高质量机关党建为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同时,部机关服务中心也将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城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安全稳定高效的机关运行保障,推动重点任务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落实。  …
2025年8月5日

【转】2025年4月新增政策法规目录2025年5月新增政策法规目录

行业动态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5年6月5日 部委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年7月4日

【转】2025年4月新增政策法规目录

行业动态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5年5月8日 部委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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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关于我司员工在京标价协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通报
  • 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征文活动中,公司曾荣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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